粤市监食经函〔2021〕432号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梁姚顺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溯源管理,加大对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追溯体系的监管力度。
二、稳步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溯源系统建设工作
为破解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数量大、品种多,人少事多的难题,2016年底起,我局以指导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黄沙水产交易市场建设应用溯源系统为试点突破,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思路,至2020年已在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湛江、肇庆、珠海、东莞、中山、江门11个市建有溯源系统,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建设覆盖,共有19个批发市场、142个农贸市场纳入到溯源系统建设工作中,溯源品种涵盖水产品、生猪产品和果蔬产品。该系统能满足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开办者实现管理、商户应用以及消费者查询功能,分别设置监管端、市场管理端、商户端和公众端。四个端口的数据通过溯源系统综合一体运用,实时动态更新,并为养殖户、基地、零售市场、超市及餐饮单位等预留端口,共享共用数据,为溯源链条完整打下基础。
接下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持续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台账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是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借力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继续推动各地开展信息化溯源工作,鼓励已经建有系统的地市逐步将系统推广应用至零售市场、超市及餐饮单位等。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的沟通和协同推进,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产地准出信息与市场准入的衔接,为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而努力。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珩,3883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