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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1-0036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4-08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2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注函〔2021〕325号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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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62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注函〔2021〕325号

省卫生健康委:

  廖伊曼委员提出的《关于合力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事业规范完善发展的提案》(第2021062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针对廖伊曼委员提出的“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婴幼儿托育事业发展。

  一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等相关规定,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二是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全省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对从事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活动,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可从事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托儿托育服务。三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上线“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全省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实现包括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四是实现信息共享。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已按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全部归集至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并对各政务服务部门实行无条件共享。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琳琳,020-38835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