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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1-0034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4-09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5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标准函〔2021〕330号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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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15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4-09  浏览次数:-

  粤市监标准函〔2021〕330号

省公安厅:

  杨森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限摩规电”管理模式的提案》(第2021015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限摩规电’管理模式”的建议。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811号),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充电器配件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对账销号,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者信息排查核查时,通过广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或“广东产品检查”小程序,按照统一的产品、企业信息建库模板,建立完善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信息,并在日常工作中登录广东产品质量监管系统或“广东产品检查”小程序查看、补录、更新企业信息。经初步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共有185家,销售单位共有11031家。将督促各地市局继续深入摸查,确保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底数。

  (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已获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暂停、撤销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销售情况,并加强跟踪监管。对锂电池和充电器等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标志是否真实有效;验明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合格证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是否为原厂产品(与CCC认证所标明的信息一致)。为了使基层监管人员能够快速识别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组织开展电动车执法专项网上培训,向1万余名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推广使用“电车专家”监管小程序。使用该小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可以快速辨别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检查时间由原来检查1家企业需要1个多小时缩减到10分钟左右,有效提高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效能。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124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销售门店42379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2份,完成整改139家。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抽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2379款,发现106款不合格。对不合格产品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后续处理工作。对未经整改合格的同型号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认定属于缺陷产品的,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生产者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并加强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全面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相关认证机构对照强制性认证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获证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加大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发现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认证人员收受礼金等行为。截至目前,共暂停认证证书41,撤销认证证书11张,注销认证证书10张。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工信、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案件407宗,案件总值86.88万元,罚没金额162.65万元。其中,未经认证生产电动自行车案件8宗,销售无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案件29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案件252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案件3宗,严厉打击了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和质量帮扶,将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车的企业、不合格产品实施失信记分,并纳入“清零”管理。对非主观因素导致不合格且需要技术帮扶的,帮助其对接相关“产品医院”或“产品诊所”,促进整改落实,对主观因素导致不合格的,予以严厉查处。

  (六)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大力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治理格局。一是上线民声热线回应社会热点。重点针对加强新国标宣贯、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等热点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二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明确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是通过在相关经营场所张贴(发放)快速识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等宣传海报,引导消费者了解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及停放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鼓励消费者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张贴(发放)宣传海报61023张。四是充分发挥12345热线作用,积极受理群众申诉、咨询和举报,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五是充分发挥省电动车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引导作用和技术优势,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标准化工作。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实施“标准化+”行动,充分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责,支持配合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一是批准成立相关行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标准化技术支撑。因应我省行业发展需要,我局批准成立了广东省摩托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5)。专业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发挥其专业和人才优势,围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标准化发展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承担本行业领域标准起草、技术审查、标准宣贯、人员培训等工作,为建立完善产业标准化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推进行业标准化进程。二是加强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标准体系。近年来,为适应我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需求,我局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制定满足我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并在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目前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电动自行车产品团体标准5项,摩托车企业标准614项、电动自行车企业标准174项。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强化监管,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进一步增强安全守纪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继续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支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的标准体系,共同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020-3883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