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网监函〔2021〕341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黎军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新就业形态人员服务保障的提案》(第2021022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部署,我局联合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广东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以及网络集中促销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等行为为重点,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统计,2020年网剑行动我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4.1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2.8万个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8596条,责令整改网站2195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204个,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722个次,抽查核实平台内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主体信息6844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4490件;罚没款1701.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
二、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电子商务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对照世界银行评估标准,广州和深圳等地将开办企业全流程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就业和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整合为一个环节;广东全省实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开办企业一天办结。全面实施“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降低网络交易主体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二是实现商事登记“一网通办”。积极创新载体,拓展服务方式,实现“智能审批”“银政通”“微信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等多种注册申请服务模式。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覆盖所有业务类型,通过无纸化和“双向快递”办理模式,商事登记打破时间及空间的限制,实现商事登记跨区域“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省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办理的业务超200万笔。三是放宽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但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三、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指导疫情期间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企业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简化审核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二是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期间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期间除接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实施必要的检查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检查名单。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有1114743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排查,未发现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规范线上线下竞争行为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开展对电子商务平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治理规制,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监测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加强执法办案力度。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关中清,020-3883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