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注函〔2021〕289号
省商务厅:
刘宏委员提出的《关于双循环下城市夜经济的培育与发展的提案》(第2021021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刘宏委员提出的“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的相关建议。近年来,我局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登记注册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城市夜间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是连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聚焦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围绕经营发展面临的痛点问题,牵头制定印发支持企业共渡难关7条、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9条、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10条,联合9部门制定印发“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23条”,联合省商务厅印发“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19条”,提请省政府印发“为企业松绑减负4条”等政策文件,扶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
二是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持续压减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2020年10月20日上线“广东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5个程序整合为1个环节,实行“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此外,广州、深圳等市已实现办理结果“一窗通取”和企业开办“零收费”。
三是依法豁免个体经营者登记。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支持各地以划定区域等方式,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
四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积极推广住所申报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市通过线上核验地址信息,免于提交住所证明。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劲强,020-3883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