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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95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8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90号(城乡建设类05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信监函〔2020〕811号 发布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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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90号(城乡建设类05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29  浏览次数:-

  粤市监信监函〔2020〕81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李慧琼等3名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行为监管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加强执法办案,严惩违法行为

  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发挥综合执法优势,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执法工作与强化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有机结合,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职能,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以及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通过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二、加强价格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局依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涉及房地产市场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和市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价格行为检查。配合住建部门指导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房地产领域的价格行为监管和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与住建、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响应共同应对。三是加强涉及房地产、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领域的价格举报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用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我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推动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一是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工作,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信息基础。截至2020年6月,已有7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构、1441个市级部门以及6310个县(区)级部门向系统报送数据;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1309.17万户,各类企业信息34652.59万条;归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1190.25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102.40万条,行政处罚信息54.12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35.34万条。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8〕50号)规定,进一步实现数据共享,将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数据共享至省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数据使用部门可依职能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获取和使用共享数据。三是主动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免费提供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联合惩戒等信息查询服务,有效化解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信息获取不畅、信息不对称等交易风险。四是对失信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按规定把逾期未年报、不公示企业信息、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给公众提示交易风险,同时引导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截至2020年6月,全省有81.4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8.52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信用约束制度,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审批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截至2020年6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工商业务8.20万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61万人次、备案业务3.58万人次,有效发挥了信用惩戒机制的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柯灿龙,联系电话:020-3883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