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函〔2020〕751号
省农业农村厅:
宋建朝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互联网+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信息化溯源工作,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努力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
从2016年底起,我局以食用农产品信息化溯源为突破,推进农批市场规范化治理,指导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黄沙水产品交易市场试点建设溯源暨销售凭证系统。该系统的市场管理端、商户端、监管端和公众端将食用农产品的各个环节归集于一体,实现市场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与风险防控、消费者消费知情,实现了智慧监管。同时,四个端口的数据通过溯源系统综合一体运用,实时动态更新,并为养殖户、基地、零售市场、超市及餐饮单位等预留端口,共享共用数据,为溯源链条完整打下基础。
通过该系统的应用,促使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商户落实溯源管理,推动经营者自觉严把进货质量关,在原农业部水产品质量例行监测中,黄沙市场的样品合格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目前,该系统在黄沙水产、江南果菜等约90家农贸市场、6300家商户进行推广运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广州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我局于2019年8月底印发了《试点建设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工作方案》,确定在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湛江、肇庆6市各1家水产品批发市场推广应用。截至目前,6个市都已经完成了溯源系统应用建设工作。通过信息化溯源工作破解了数据采集难、凭证统一难、产品溯源难、日常监管难等问题,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机制。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的工作经验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治理现场会上作了大会交流。
2020年6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化溯源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湛江、肇庆7市,将纳入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的品种从水产品扩展至生猪产品和果蔬,鼓励对接农业部门生猪产品的源头溯源数据,探索生猪产品信息化全链条监管。要求每个市新增1家以上批发市场或3家以上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纳入到溯源系统应用。2020年底前,7市原有和新增的市场开办者和场内全部水产品、生猪产品和果蔬经营者应用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内未尚建设应用溯源系统的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市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市对标先进,参照相关建设要求主动开展溯源系统建设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希文,020-3883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