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函〔2020〕710号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的提案》(第20200213号)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港澳办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
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强化对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导推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推动水泥、建筑陶瓷砖、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广泛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有效促进节能降耗。积极培育绿色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推进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绿色消费”。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0年)》,明确“贯彻国家绿色产品认证有关要求,推动建立我省绿色产品认证和监管体系”工作任务,加快推广应用绿色产品。根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指标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省大湾区办正联合港澳开展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研究。
二、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有关工作
我省成立了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广东省节能协会及广东省南华节能和低碳发展研究院等社会团体,研究推动低碳节能工作,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碳排放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产品碳足迹声明标识》《企业碳排放管理 术语》《产品碳足迹 评价技术通则》等一系列关于碳排放的绿色环保类团体标准。我省与港澳分别建立了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粤澳环保合作专责小组等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等生态环保领域领域合作。省科技厅积极引导广东省内创新主体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组织实施了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组建“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引进武汉理工大学落户广东建设广东氢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启动建设绿色技术等领域的广东省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在广东科学中心建成全国首个低碳新能源汽车科普体验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低碳和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推动建立了广东省碳普惠机制,将居民日常低碳减碳行为与碳交易机制对接,使居民在实现低碳减碳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极大增强了居民持续开展低碳行为的意愿和积极性。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广大民众的低碳环保意识。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成立省绿色建材产品工作组,并在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设置了工作组办公室,围绕共同推进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推荐认证机构、发布产品名录、建立采信应用数据库、制定推广应用方案等方面工作安排。
三、落实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有关税收及采购政策
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属于中央权限,我省无权制定有关政策,主要工作任务是抓好有关政策落实。目前,国家出台了关于购置低碳节能产品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针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切实做好有关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有关要求,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委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我省财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粤财采购〔2019〕1号文件,贯彻落实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并就执行强制采购制度、实施优先采购评审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绿色采购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持续推进广东碳标签制度建设及粤港澳碳标签互认研究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提出“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及相关应用”,研究推进我省碳标签制度势在必行。研究建立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均支持碳标签制度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认证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利用人才与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碳标签有关的技术标准、规则及互认机制研究,推动大湾区低碳节能技术研发、碳标签标准制定,规划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构建与应用策略,推动我省碳标签制度建立与应用。
我省碳标签制度建设及粤港澳碳标签互认工作先后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主管部门推动下,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分中心负责承担有关制度机制的研究与推进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CQC广州分中心与香港厂商会检定中心、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2015年度英国联邦及外交事务部的SPF基金项目——粤港两地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并于2018年就粤港碳标签未来互认签署合作意向。同时,“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第六次会议将粤港碳标签互认研究纳入2017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合作研究。截至目前,已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碳标签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等制度文件,以及1项产品碳排放评价通用要求(广东地方标准)和9项具体产品的产品碳排放评价技术标准(CQC中心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初步构建了广东碳标签技术体系框架。
当前,国际通行的碳标签制度都是建立在自愿性基础上,由企业对自身产品碳排放信息进行披露和标注,但披露碳排放信息的产品并不等同于低碳产品。由于我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统一目录管理,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调整、发布目录,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无权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碳标签标识作为强制性标识的提议有待商榷。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协调推动广东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工作,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部署,加强与港澳及相关国际组织在碳标签互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泽维,020-3883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