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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64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6-03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粤市监竞争函〔2020〕599号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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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

  粤市监竞争函〔2020〕599号  

梁士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严重性的认识非常到位,对商业秘密保护困难的总结非常深刻,对解决商业秘密保护难的意见建议非常合理,对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商业秘密涉及行政、民事、刑事三重保护,涵盖市场监管、科技、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一直以来,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推进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

  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一体落实。由于被侵权人主要是寻求民事保护追究赔偿或者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等原因,行政保护案源相对较少,2016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0宗。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采取多项措施,组织推进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

  一是向社会发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指引广大经营者认识什么是商业秘密、如何加强保护、如何避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被侵犯商业秘密时如何救济等法律知识,同时,研究制定了《商务合作保密协议(参考文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文本)》《竞业限制协议(参考文本)》等随《指引》一同发布,供经营者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中参考。《指引》发布后,受到了广泛关注,《学习强国》《人民网》《南方+》等多家主流媒体给予了转载。具体内容可通过以下链接了解(https://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2980375.html)。

  二是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从强化思想认识、开展摸底调研、加强宣传指导、严格行政执法、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全面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力度,同时印发《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执法指引》和典型案例,帮助和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三是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发布商业秘密保护指引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账单和10宗典型案例(包括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以案释法,详细解析法律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科技部门不断强化技术秘密保护力度。

  早在1998年,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定义了什么是技术秘密,明确规定技术秘密权利人是技术秘密的保护主体,技术秘密权利人可以与有关当事人依法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可以与知悉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及技术秘密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条例》施行以来,对保护技术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省科技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部署,对所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保密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无涉密项目(或数据)信息通过网络报送(或录入)国家科技成果库。2019年,依托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和省科技阳光政务平台,全省共登记各类科技成果2755项。

  (三)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持续开展严打行动,针对近期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省公安厅组织案件高发地区公安机关攻坚克难,依法破获了一批妨害企业创新的重特大案件,有力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

  公安机关破获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高科技企业易受侵害,由于高科技企业技术项目多且附加值高,犯罪分子伙同不良企业为节省巨额研发费用,不惜铤而走险非法窃取商业秘密,以求快速获取市场份额。二是犯罪形态多样化,如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自己另起炉灶成立公司生产同类型产品对外销售,或者将窃取的商业秘密以高价泄露给他人非法获利等。三是经济发达地区发案较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

  (四)法院积极破解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困境。

  一是通过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合一”审判的优势,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依法采纳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二是把握审判细节,注重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我省法院在商业秘密的审判中,严格遵循“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并通过限定证据交换的参与人员、限定证据开示的方式、特定证据仅对律师开示、责令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裁判文书不公开等方式杜绝“二次泄密”发生。

  三是及时提炼裁判规则,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研判与指导。对于重大疑难或者被改判的商业秘密上诉案件,省法院每年均会进行分析研判并提炼相应的裁判规则,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立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目前正在研究起草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的建议稿,同时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侵犯商业秘密行政规章,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省科技厅也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进一步细化保护的政策措施。

  (二)持续加强宣教力度。组织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宣传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详细解析法律规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协调服务、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作用,引导相关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我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不断强化执法联动。不断强化市场监管、科技、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提高对商业秘密内容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拓案源,深挖线索,力争查办或审判一批高质量的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华荣,020-3883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