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竞争函〔2020〕43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朱颖恒委员提出的《关于严禁占用广东省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提案》(第2020024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规定,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 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亲国,020-3883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