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竞争函〔2020〕307号
省农业农村厅:
龙建平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宠物医疗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49号意见)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宠物医疗服务机构属于社会化服务机构,其服务内容多且个性化需求程度高,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此类服务项目属于市场放开,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应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8号)实行明码标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宠物医疗服务机构价格行为监管,对经营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查处;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综合监管,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宠物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骆瑞群,电话:020-38835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