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函〔2020〕30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伍志趼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低龄儿童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提案》(第2020078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建设。结合广东省标准化改革实际,完善标准化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按计划完成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立法工作,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业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布《广东省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细则》,加大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我省标准先进性,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组织修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职责,梳理对技术委员会的支持政策,切实提高管理效能。批准成立广东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东省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挥好技术委员会对环境质量管理等方面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精准政府标准供给。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三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分三批对全省2347项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含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废止667项推荐性地方标准、终止1234个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大幅缩减地方标准数量,为市场标准发展壮大预留广阔空间。经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平台上查询,《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已于2018年启动国家标准修订程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主导修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标准化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校园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大力标准宣贯力度,加强环境质量监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相关空气质量管理相关标准。二是发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化支撑作用,密切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进度,认真研究征求意见稿,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满足低龄儿童对环境健康需求的关键技术指标的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叶秋仪,020-3883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