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54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信监函〔2020〕272号 发布日期: 2020-04-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2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

  粤市监信监函〔2020〕272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伍景勋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检查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对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当前,课外辅导机构已成为未成年人主要教育场所之一,其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课外辅导机构的管理也刻不容缓亟待加强,近来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受侵害、欺凌的事件时有发生。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突出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明确课外辅导机构的设置标准,对培训行为予以规范。广东省先行先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工作开展较早,于2018年6月,由主管部门联合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统一了省内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标准。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设立市场主体。《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依据上述规定,民办课外辅导机构应当由审批机关颁发许可证后方可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环节严格执行原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1号)要求,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依法依规登记课外辅导机构。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格落实课外辅导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及《规范意见》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重点做好课外辅导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一是全面建立覆盖课外辅导机构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经营信息、监管信息和联合惩戒等信息归集与公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包括课外辅导机构在内的全省市场主体1253.31万户,企业信息4098.69万条。公示系统累计浏览次数超过10.2亿次。公示系统已成为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

  二是推动覆盖课外辅导机构的市场主体信息统一归集。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6〕389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双告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惩戒信息实时交换,支持市场主体进行自主信息公示,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打破信息“孤岛”。至今,已有7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构、1441个市级部门以及6310个县(区)级部门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数据。

  三是积极做好覆盖课外辅导机构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企业登记和审批等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有101.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8.75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工商业务76077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0441人次、备案业务35636人次。

  五、未成年人保护是立体保护、综合保护,不只是要防止性侵行为,还包括校园安全、餐桌卫生等方面。我们赞同代表的建议,认为代表建议的内容对主管部门出台课外辅导机构监管政策和计划,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工作,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完善工作计划,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监管,积极推进部门联合检查,依法依职责落实课外辅导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加快推进建设课外辅导机构主体信用。一是加强课外辅导机构各主管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未成年人受伤害风险。二是完善课外辅导机构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二)将课外辅导机构纳入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一是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计划和要求,积极参与主管部门对课外辅导机构的专项联合检查。二是重点做好课外辅导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三是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宣传引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课外辅导机构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拨打我省各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延志,3883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