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信监函〔2020〕197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周绮霞代表提出了关于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信用监管是国家的政策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创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营造和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是全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建设和升级,依托该公示系统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经营信息、监管信息和联合惩戒等信息归集与公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全省市场主体1253.31万户,企业信息4098.69万条。公示系统累计浏览次数超过10.2亿次。公示系统已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
二是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6〕389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统一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双告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惩戒信息实时交换,支持市场主体进行自主信息公示,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打破信息“孤岛”。至今,已有7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构、1441个市级部门以及6310个县(区)级部门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数据。
三是积极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企业登记和审批等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有101.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8.75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业务76077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0441人次、备案业务35636人次。
三、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信用监管过程中认识到且在依法推进的一个探索方向。当前,我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在起草制订中,代表建议的内容对条例的起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落实做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同时,结合办理代表建议提出立法建议,结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四个出新出彩”,依法依职责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资源,完善“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是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升级改造信用公示与查询系统,实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黑名单信息查询主要参数,引导与鼓励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服务市场发展,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将失信企业纳入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名单,加大抽查和监管力度。
三是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延志,38835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