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51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4-03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标准函〔2020〕309号 发布日期: 2020-04-2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粤市监标准函〔2020〕30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广东绿色建筑发展的提案》(第2020012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要求,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评价、统一标识的方针,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二)国家有关部委对建立绿色建材标准、认证已有制度安排。

  原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明确要求:一要建立统一的产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构建绿色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框架,组织研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确定和统一发布绿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动态管理绿色建材产品标准。二要建立统一的产品认证体系。由国家认监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体系框架,制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实施规则和证书式样。三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积极稳妥地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对于纳入统一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进行绿色产品认证。已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换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对于未纳入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的建材产品,以及统一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内已获得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材产品,仍参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执行,按照分级认证的原则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共公布了12类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及认证目录,其中8类为绿色建材产品。

  (三)国家有关部委对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使用也有相应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再次明确,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成立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目前,我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工作正在筹划推进中。

  二、下一步工作

  提案提出“制定绿色新型建材生产标准。推广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品石膏、尾矿、废渣等为原料,有力促进节能减排。鼓励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试验和制造,提高生产设备性能和稳定性。规范新型墙材监管和限制使用要求,明确新型墙材编制标准目录,并着重解决板材防火、隔热、空气净化TiO2板材等事项。”的意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应当得到鼓励和大力推广。鉴于绿色建材标准需要符合由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建立并发布的统一标准体系要求,我局将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原则,积极配合贵厅组织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协会学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加强相关标准研究,积极将这些标准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纳入绿色建材统一标准体系。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素敏,020-3883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