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0〕394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叶丽燕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深圳市大鹏新区创建生命健康创新试验区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我局积极调研湾区各地药械监管创新发展需求。省政府副省长张光军、陈良贤等多位领导亲自带队赴北京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药械相关政策会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先后于2019年3月及5月莅粤专题调研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
二、经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汇报和请示,我局拟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2019年8月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该方案含括6个方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的政策措施,涵盖优化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的进口审批程序;支持开展中医药产品创新开发、鼓励中医药政策技术研究等领域。
三、深圳市及其辖管的大鹏新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组成部分,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所申请各项政策的实施。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栋,020-3788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