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0〕369号
省卫生健康委:
汤水福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传统自煎中药的提案》(第2020089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支持关于大力推广传统自煎中药的提案。2009年3月16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规定了医疗机构煎药室的设置、人员要求、煎药方法及煎药管理等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药煎药服务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是医疗机构开展中药煎药服务应当遵守的管理规范。中药煎药服务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该管理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中药师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并要求煎药室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要求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同时,还要求药剂部门要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对于医疗机构委托相关企业进行中药代煎服务,也应纳入中药煎药室统一管理,确保中药煎药质量。我局也将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药质量的管理,确保中药质量。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苏文魁,020-3788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