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办函〔2020〕370号
省发展改革委:
陈丹丹委员提出的《关于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助力香港解决民生难题的提案》(第2020020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陈丹丹委员在提案中提出抓紧在粤落地惠港16条措施,其中之一是允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器械。省政府于2019年8月报请国务院批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目前我局全力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国务院早日批复《工作方案》。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波林,020-3788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