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特设函〔2020〕433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区燕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旧楼加装电梯后续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682号[城建环资类])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探索推广电梯委托管理和打造电梯事务治理平台建议,我局认为这些属于社区社会治理的范畴,建议在基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协调下进行。广州市于去年在越秀区开展的“电梯托管管家”和在番禺区开展的“电梯事务社区治理平台”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二、关于引导设立专项维保资金的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实施意见。
三、关于探索“保险+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模式的建议,我局早在2012年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已提出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举措,得到社会的支持,截止2019年底全省电梯投保率已接近90%。我局去年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104号),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探索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如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与电梯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将电梯零配件更换及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电梯保险保障范围等。
加装电梯的后续安全管理涉及民生,与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关,我局将继续努力,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旧楼加装的电梯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申请检验等事项中做好咨询和服务,并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旧楼加装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出行生活的便利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向平,3883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