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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45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4-17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注函〔2020〕423号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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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4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注函〔2020〕423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杨亚文代表提出了关于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助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信用建设、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市场主体增速明显。截至2020年2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62.99万户,其中各类企业547.38万户,个体工商户710.86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5万户。

  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营商环境

  (一)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制度性成本

  全省实现了“二十四证合一”(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后,大部分事项通过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自动完成备案,少数事项企业可在线补填补报信息。截至2019年12月底,办理“多证合一”商事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养老服务企业在内达600.2万户,被整合证照网上备案量(含自动备案)超过3014.8万笔,每户企业平均少办5.02项备案。按企业办理每件备案往返的交通费20元计,累计为企业节省费用近6.03亿元。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

  在2018年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上述事项中由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实施且不涉及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有关规定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同步推进改革。借力“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完善“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实施主题式证照联办改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企业办事获得感。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共办理相关业务23.59万笔,申请材料压减29%,办理时间压减48%,惠及企业19.31万户。

  (三)持续压缩开办企业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出台《关于压缩开办企业时间的工作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将我省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为设立登记、公章刻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将申请人依次到各部门办理业务的传统模式,重构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新模式。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企业设立登记平均用时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和申领发票可并行办理,公章刻制0.5个工作日,申领发票平均用时2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全流程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按照世界银行评价标准,我省开办企业便利度进入全球190个经济体前20名的水平,取得国内、国际比较优势。

  (四)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目录从24类压减到10类,将2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地市。通过“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后置审查”等方式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改革,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压缩86%以上。全面推行“一企一证”改革,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的多个产品证,企业可同时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一并实施审查、作出许可决定,颁发一张工业产品许可证,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高质量推进企业退出制度改革,破解企业“退出难”

  重点解决企业“清税难”“不愿退”、政府“出清难”“程序繁”等问题,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吊销出清失联企业、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衔接、规范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系统性解决方案,完善了强制退出制度设计,落实了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强化了信用约束手段。上述方案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深改委会议审定,将于近期出台。

  ()全面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实现“最多跑一次”

  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所有登记注册业务类型全覆盖,通过无纸化办理模式和“双向快递”办理模式实现企业办事“零跑动”。推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纳入省电子证照库,市场主体可凭电子营业执照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相关业务。推广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利用银行网点资源,代为收取商事登记材料,代为办理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企业开办始、末端整合。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只收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结论性文件,不再收取其他佐证材料。

  二、强化信用建设,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一)扎实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落实市场主体公示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和联合惩戒等信息归集与公示,支持市场主体进行自主信息公示,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有7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构、1441个市级部门以及6310个县(区)级部门向系统报送数据,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1253.31万户市场主体,各类企业信息4098.69万条各类企业信息,归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90.05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15.6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75.78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98.61万条。全省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6.53%,19个地市年报公示率超过90%。公示系统当前累计浏览次数超过10.2亿次。

  (二)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未来三年目标和11项重点任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全覆盖。二是印发《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粤办函〔2019〕262号),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省长作为召集人、包括共有38个成员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10月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三是建设覆盖省、市、县、镇四级监管部门的省级监管工作平台,整合部门资源,实现部门监管数据同步,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大力推动联合惩戒工作

  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积极做好信用联合惩戒工作,在市场准入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嵌入信用核查功能,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企业登记和审批等业务。截至2019年12月,全省有101.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8.75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工商业务76077万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0441人次、备案业务35636人次,有效发挥信用惩戒机制的作用。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一)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自2013年以来,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银行收费、涉企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等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分阶段逐步实施,结合国家转交违规收费线索和审计报告反映情况,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重点查处。2019年,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局先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竞争〔2019〕547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竞争〔2019〕682号),部署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收费行为,重点是落实小微企业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查处与规范并重”的理念,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达到规范行业的目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专项抽查共查出涉嫌违规收费金额474.7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519.96万元。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经省政府同意,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广东银保监局等7部门印发《广东省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19〕100号),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查处力度,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等事项清单,加强综合监管,健全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深入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工作

  从2017年7月起,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省内三大电网企业的价格监管,监督电网企业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全力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地。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监督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传导降价成果。2019年,在前期转供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436号)。要求各地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和5G基站等设施的直接抄表情况,统计实行直接抄表的站点数量和转供电的站点数量。摸清本地区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等领域涉及的转供电单位数量和存在的电价问题,并建立台账,组织执法力量对相关转供电主体实行重点整治排查,对拒不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同时,高度关注机场、火车站、产业园区等特殊区域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法规情况,以点带面实现对本地区转供电环节的全面整治,狠抓落实,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保证各项电价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规范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价格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我局对全省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价格行为以公告形式进行了提醒告诫并逐一通知到相关涉税服务企业,严肃重申第三方涉税服务企业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诱导纳税人选择增值服务,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捆绑或打包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擅自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将被查处的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广东”网站对外公布。

  (四)加大交通运输服务及物流领域收费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物流领域降本增效,一是加强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车辆救援服务中的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检查。二是规范铁路货运收费行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部署开展铁路货运收费检查,加强专用线代维服务收费管理,合理降低地方跌路货运价格水平,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五)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诉求渠道,及时处理民声热线和企业涉及价格与收费的投诉举报案件,疏导价费矛盾,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局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动“照后减证”,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资源,完善“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是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优化检查流程,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确保检查结果全公开,强化信用约束力度。

  五是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竞争〔2019〕682号)以及《广东省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强涉企、电力、进出口环节等价费监管,加强部门综合监管,规范行业收费,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海,020-388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