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法函〔2020〕399号
省委编办:
梁丽娴委员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省赋予经济发达镇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提案》(第2020050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放授权业务的系统权限的问题
经了解,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已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小榄镇工作人员开通登记业务系统权限,正常办理个体工商户审批业务。
二、关于相关业务系统增加“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信息和电子印章的问题
为解决部分地方营业执照签发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原工商总局下发《关于严格规范营业执照签发等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4号),明确规定:“营业执照的法定签发单位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履行工商职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营业执照签发单位和营业执照加盖印章应当一致,不得在营业执照上加盖非法定签发单位的印章”。因此,提案人提出将相关业务系统、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等的登记机关更改为“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的建议,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归集并公示的涉企信息,遵循“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因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登记机关”一栏没有“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三、关于统一执法文书的问题
为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更好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需要,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听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格式范本》),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文书的基本格式。我局也及时将该格式范本转发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格式范本,规范执法。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彦琪 020-3883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