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特设函〔2020〕42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莫伟琼委员提出的《关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安全管理的提案》(第2020003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三条建议,我局认为属于社区社会治理的范畴,建议在基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协调下进行。广州市于去年在越秀区开展的“电梯托管管家”和在番禺区开展的“电梯事务社区治理平台”试点工作,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二、关于第二、五条建议,我局认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电梯轿厢广告)管理及土建工程质量监督不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建议由住建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实施意见。
三、关于第四条建议,涉及加装电梯的业主,须经业主同意。我们鼓励提倡加装的电梯建立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所加装的电梯运行状况,实现对运行故障的及时预警和对困梯乘客的及时救援。
四、关于第六条建议,我局早在2012年广东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已提出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的举措,得到社会的支持,截至2019年底全省电梯投保率已接近90%。我局在深化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创新电梯保险模式,于去年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104号),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创新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探索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如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与电梯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将电梯零配件更换及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电梯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在物业管理费中单独列明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和零配件更换费用,并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加装电梯的后续安全管理涉及民生,与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关,我局将继续努力,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在办理旧楼加装的电梯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办理检验申报等事项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老百姓加装电梯的便利度,增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二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旧楼加装电梯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向平,020-3883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