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网监函〔2020〕421号
团省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饶宝琴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文身行业监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文身对未成年人的未来影响巨大。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自身认知能力有限,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文身具有很强的蛊惑性,极易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国家应该加强立法,对文身年龄进行限制,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并对未经监护人允许擅自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予以严惩。我局赞成饶宝琴代表提出的规范文身行业监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建议。根据部门职责,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对经营文身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登记,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8]142号)的规定,文身服务不涉及法定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商事登记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提供文身服务的企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对于无营业执照从事文身行业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涉及“文身”的投诉举报
我局强化科技运用,加强对12345平台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鼓励全社会参与投诉、举报文身企业非法经营行为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据统计,2019年以来,12345平台接到涉及“文身”的工单共计93件,其中投诉91件,举报2件,目前均已处理完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履行部门职责,并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省人大提出修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时提出立法建议,建议增加“擅自给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相关规定,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邵显洁 020-3883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