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食经函〔2020〕358号
省商务厅: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的提案》(第20200093号)提案收悉。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促进我省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发展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经认真研究,根据我局职能,现就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建设、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进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建设
一是我局正在研究筹建“广东省物流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推进冷链物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的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其中规定: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获得资助资金。
二、加强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领域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
(一)形成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互联共享,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公示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对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约束,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
(三)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三、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业务备案;督促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和受托方落实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希文,020-3883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