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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38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4-03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网监函〔2020〕299号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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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7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粤市监网监函〔2020〕299号

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狄聚青代表提出了《关于全面推行可降解餐盒、切实保护环境的建议》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本部门职能,不断强化流通环节“限塑”监管,严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切实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

  一、部署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4903户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2.76万个次(其中集贸市场1.32万个次),检查经营户15.58万户次(其中集贸市场经营户11.41万户次),责令整改2323户次(其中集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2061户次),查处案件566宗,查获不合格塑料购物袋34.23万个(其中在集贸市场查获27.28万个),案值金额40.26万元,罚没金额47.22万元。

  二、严格生产许可

  目前,国家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近年来,省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严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商品零售包装袋(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一律不得许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共核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证书3318张,其中塑料一次性餐饮具733张,商品零售包装袋236张。

  三、推进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产品监督抽查

  加强线上及线下销售领域塑料购物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及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守住质量安全底线。2019年,我局已安排到生产企业抽查40款塑料购物袋产品。经检验,发现3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检出率为7.5%。近3年来,省局共组织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监督抽查789批次,发现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总迁移量、脱色试验(浸泡液);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监督抽查337批次,发现不合格4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高锰酸钾消耗量、荧光性物质(波长254nm和365nm)、铅(Pb)、渗漏性能、抗压强度、耐温性能、杯身挺度、容量偏差、容量及容量偏差;对一次性发泡餐具监督抽查4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正在制定印发中,今年计划抽检一次性塑料餐饮具250批次,食品用塑料膜(袋)500批次,后续将依法做好辖区内抽检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后处理工作。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要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一次性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包装袋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

  狄聚青代表“关于全面推行可降解餐盒、切实保护环境的建议”的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省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限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在目前经营者、消费者环保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要让消费者、经营者自觉执行“限塑”规定,还有一个过程。因此,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提案的相关建议,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监管。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运用监督抽查数据加强质量比对分析,正确引导消费。加强线上及线下销售领域“三无”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促使企业规范与改进产品标签标识问题。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丁洪,联系电话:020-38835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