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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36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4-02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注函〔2020〕300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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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注函〔2020〕300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梁真代表提出了关于设立教育行政执法机构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配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充分肯定人大代表提出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建议,按职责权限做好相关工作。

  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准入工作,切实优化教育行业企业营商环境

  一是严把前置许可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严把前置许可准入关,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二是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便利、高效营商环境。一方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目前开办企业包括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2019年8月底,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从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按照世界银行评价标准,我省开办企业便利度进入全球190个经济体前20名的水平,取得国内、国际比较优势。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在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手续。另一方面,推动企业优胜劣汰。持续推进开展优化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争取国家授权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范围。推动出台《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解决企业退出制度改革中突出问题,实现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有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查无工作。严格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发展相结合,积极推进查无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强化分类监管,宽严相济。转变“一刀切”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方式,宽严相济,引导规范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是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资源,完善“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推动各部门全方位、多形式及时归集涉企信息,进一步实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公众查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市场主体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三是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诚信环境。

  四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优化检查流程,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包括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确保检查结果全公开,强化信用约束力度。

  五是加强监管,强化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将涉及校外培训机构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等违法收费行为纳入年度监管内容,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不按规定收费等违法行为,维护我省校外培训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一方面,加强监测检查,及时发现违规收费、广告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广告监测平台,加大了对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互联网、APP和自媒体公众号等各类媒介的广告监测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广告违法行为,及时派发相关违法线索,跟踪指导各地加强对违法线索的处理。加大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自媒体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关注,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震慑作用。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监管及收费监管力度,对监测检查发现、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广告、违法收费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2019年,全省共查处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件102件、罚没78.91万元。此外,我局还努力推进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革,破除违反公平、限制开放市场规则的制度行为,认真调查处理市场领域的垄断案件,开展包括教育、原料药、建材等反垄断执法,维护我省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等各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继续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列为重点监管内容,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违法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违法收费行为,把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列为常态化监管对象,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规范收费,推动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执法办案协调制度,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意见建议

  一是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模式亟须各级政府进行规范。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服务项目包括培训规范、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涉及教育、卫健、消防、民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的监管范畴。因此在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主体业态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亟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问题,制订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规范和经营标准,推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使校外培训机构走上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单位应在获得营业执照(或民非机构代码证),明确经营主体资格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其提供餐饮服务的类型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于类似家庭培训类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能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和办理经营许可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研究其管理模式。

  三是提供供餐服务培训机构应参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负责制,健全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对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并指导培训机构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并加强对其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日常监管和检查,对培训机构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就餐学生的食品安全。

  四是提供供餐服务的培训机构应当采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的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展示给培训学生家长,成立家长开放日制度,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邓华琴,联系电话:020-388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