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注函〔2020〕288号
省发展改革委: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规则衔接的提案》(第2020017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赞同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规则衔接的提案”。近年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监管互利合作,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环节改革创新,推动营商环境规则衔接,全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推动规则衔接有关情况
(一)深化大湾区商事登记改革
一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准入登记。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资企业网上登记模式,进一步整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登记注册事项。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实行港澳投资者实名认证,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截至2020年2月底,我省实有港资企业13.77万户,澳资企业0.54万户,分别占全省外资企业总量(17.93万户)的76.80%和3.01%。二是推广粤港澳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依托商业银行在港澳地区的网点资源,免费代为办理商事登记各项业务,实现服务前移、离岸收件、远程办理。三是试点使用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加强与港澳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先行在深圳、东莞等地试点使用摘要版公证文书,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收取佐证性公证材料。目前已有超过1万家港资企业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了相关企业登记业务。四是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在广州南沙自贸试验片区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把商事登记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
(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一是创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签署《关于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两届广交会期间,共处理专利类投诉1150宗、商标类投诉234宗。我局“建立大型展会快速维权工作机制”有关做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第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经验与典型案例,向全国进行推广。二是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2019年4月30日,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挂牌运行。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7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19年,全省各中心共办理加快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5874件,加快预先审查的专利授权4957件,办理维权案件5085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建设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支撑机制,支持公证和仲裁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四是注重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导。组织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分中心,推动筹建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指导涉及海外诉讼的重点产业开展专利预警及诉讼策略分析,组织知识产权海外诉讼能力培训。五是加强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推动签署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协议,组织开展粤港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多元纠纷解决交流活动,提升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水平。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覆盖各级监管部门的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综合平台,推进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监管全流程电子化、痕迹化。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抽查41.22万户,部门联合抽查0.92万户,其中企业抽查率达6.62%,创历史新高。二是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提供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报送等功能,支持市场主体进行自主信息公示。截止今年2月底,公示系统公示了全省1262.99万户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三是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大力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同时,依托“全国一张网”,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双告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惩戒信息实时交换,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四是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截止今年2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工商业务76916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1238人次、备案业务35678人次。
二、下一步安排
接下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港澳对接协同,大胆创新路径、方法、措施,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一)打造大湾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以商事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产品准入制度改革、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推进互联网+电子政务,稳步推进广东与香港、澳门地区在准入准营领域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推动珠三角核心区营商环境深度一体化,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高层次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推动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政府部门签署《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联盟。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同港澳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大湾区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继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和建设,完善知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为大湾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三)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完善涉企信息的采纳、归集、交换、公示和管理制度,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干预,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劲强,020-3883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