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竞争函〔2020〕281号
省科技厅:
马於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院所大型仪器向一线企业开放共享的提案》(第2020036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仪器设备共享收费不属于《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此类项目属于市场放开,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如需立法规定企业样品的收费标准,建议征求价格政策制定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费行为监管,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实行坚决查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琳,020-3883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