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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0-0034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名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粤市监注函〔2020〕283号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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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0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粤市监注函〔2020〕283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梁爱琼委员提出的《关于稳妥有序引导发展合法校园贷市场,防范化解校园贷风险的提案》(第2020010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同意梁爱琼委员提出的完善校园贷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防范化解校园贷风险等建议。我局一向高度重视P2P网贷、变相校园贷、“套路贷”的预防打击工作,严格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市场准入,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一、严格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市场准入

  一是依法履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职能,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类商事主体市场准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规定,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办理设立登记、不予增加含有上述所列字样的经营项目;持有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具体按批准文件登记经营范围。配合相关部门清理金融类商事主体信息,提供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等16个字词的企业登记信息。

  二是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关于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办理设立登记、不予增加含有上述所列字样的经营项目。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持有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具体按批准文件登记经营范围。

  二、加强金融类商事主体信用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我局建设上线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监管检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另外,公示系统还提供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报送等功能,支持市场主体进行自主信息公示,使社会公众实施查询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有效化解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风险。据统计,2019年公示市场主体1253.31万户,各类企业信息4098.69万条,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支撑。

  二是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我省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国一张网”建设,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我局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企信息,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同时,依托“全国一张网”,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双告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用惩戒信息实时交换,推动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据统计,2019年,共有73个省直和中直驻粤机构、1441个市级部门以及6310个县(区)级部门向系统报送数据,归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90.05万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515.66万条、行政处罚信息75.78万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98.61万条。

  三是深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一是在市场监管领域做好惩戒工作,业务系统成功嵌入信用核查功能,在市场准入方面和综合业务审批环节限制或禁止失信主体办理企业登记和审批等业务。2019年,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01.6万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8.75万户;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限制申请办理登记业务7.61万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04万人次、备案业务3.56万人次。在投资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限制高消费等领域实施信用核查1747万次、联合惩戒5.3万次。二是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有效发挥信用惩戒机制的作用,成功实现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及行业评先评优等领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三是引导公众查询、使用公示系统,加强诚信营商环境建设。据统计,当前社会公众可浏览系统累计次数超过10.2亿次。公示系统为强化信用监管提供了支撑,成为企业交易、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将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校园贷市场案件查办工作,一旦相关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中规定,存在违反市场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情况,将坚决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和谐稳定发展。同时,继续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制度的建立;推进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企业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的系统功能运用;构建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推动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对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风险环境,积极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邓华琴,联系电话:020-3883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