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质监函〔2020〕185号
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孔令涌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成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因应我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及充电设施运行安全,相继成立省轻型电动车(GD/TC127)、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GD/TC60)、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GD/TC131)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汇聚全省电动自行车产业及充电设施建设专家人才、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源头管控、强化充电桩规划建设布局、开展行业标准化活动提供技术组织基础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标准制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针对广东台风、雷暴等灾害天气多、用电设施事故频发的特点,制定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系列地方标准,对户内、户外,城市建筑、停车场等场所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全过程进行规范,有效减少灾害带来的影响,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效应。发布实施省地方标准《充电机(桩)标识编码规范》(DB44/T 1762-2015),对充电机(桩)的标识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规则进行统一规定。坚持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并重的原则,在积极推荐电动自行车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基础上,鼓励支持相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安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把广东企业数量优势转化为标准创新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电动自行车用智能充电柜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两项团体标准。五羊—本田摩托(广州)公司《电动自行车》、中惠创智(深圳)公司《电动自行车无线充电设备》等30项广东企业标准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
(三)开展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质监〔2019〕385号)。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生产和销售领域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企业40297家,发现问题企业1157家;组织抽查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3630款,发现不合格产品452款;立案635宗,罚没金额4043173元;关闭企业131家;责令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电动自行车等6类产品136家企业召回缺陷消费品239万件;下架无厂名厂址或无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33种,货值311万元,有效降低了火灾安全风险。
(四)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将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省市场监管局年度重点监管目录。2019年,共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省级监督抽查200款,抽样采取在生产企业、线下销售者和线上销售者获得样品,其中生产企业抽样50款,线下销售者抽样120款,线上销售者抽样30款。经检验,发现59家企业经营的67款产品不合格。
(五)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加强新标准贯彻落实,我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三部门迅速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数量和情况进行了排查,并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我局还加强与工信、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互相支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排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联合打击力度。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8855家,查处违法案件42宗,其中未经认证生产电动自行车案件1宗,销售无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案件3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件24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案件2宗,罚没金额21万元。
(六)集中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和主要销售渠道在售电动自行车等CCC认证产品进行检查,共检查生产企业、销售场所8479家,检查产品33种类14438批次,共查扣未经认证或证书失效、暂停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的CCC认证产品7129台(件),不符合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CCC认证产品2901台(件),移送案件线索和立案90宗。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政策宣传,保证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及时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公告2018第15号),组织政策宣贯,督促指导各生产企业熟悉了解电动自行车转为CCC认证管理的制度安排,及时开展CCC认证和证书转换,保证了相关改革措施于2019年4月15日全面实施。目前,我省共121家企业获646张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八)加强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监管。组织对承担电动自行车认证的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检测活动,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把质量关。同时,督促各机构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生产企业,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检测认证及过渡期内证书转换等工作,保证企业生产连续性不受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配合公安部门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使用领域。积极配合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堵截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抽查力度,加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缺陷产品的认定和处理。对监督抽查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后续处理及召回工作。
(三)继续发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以先进标准引领电动自行车产业规范发展。完善充电设施建设、使用及监管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贯实施,为人民群众平安幸福、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标准力量。
(四)继续做好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加大对认证行为合规性和认证结果有效性检查。督促认证机构履行证后监督责任,压实认证机构对“发证结果负总责”的责任追溯和风险防控机制;针对监督抽查和重点工业产品摸排中发现的认证相关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对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五)加强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推动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行业协(商)会等社会资源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做好新标准的解读宣贯,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车辆、违标车辆,不要购买非法改装车辆。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020-388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