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认监函〔2020〕186号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廉绍玲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怀集建设国家级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测检疫平台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廉绍玲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实验室CMA资质全称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该资质审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省级由省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廉绍玲代表建议由肇庆海关建设的国家级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测检疫平台实验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属于国家级,由国家认监委受理申请及审批发证。建议中提到的CNAS实验室认可,属于自愿性申请事项,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受理申请及审查发证。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均无数量限制,实验室申请时也无需经过我局推荐或审核。
专此函达。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郭廷洲,联系电话:020-3883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