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我局依法对潮州市庵埠食品工业卫生检验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725109150E,住所(住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侨亨路中段科技质检综合楼内)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粤市监处罚〔2026〕6号)。
该机构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6月11日期间,连续在为编号NO.20250218S05等5份检验报告测定大肠菌群数时,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涂改原始表格并只测定原液或只测定原液和1个稀释度,导致数据已无法复核;该机构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连续在为编号NO.20240718S09等17份检验报告测定大肠菌群数、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群数时,未按标准规定保存2次平行试验原始数据,并只记录各稀释度2次平行试验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导致数据已无法复核。
该机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现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良好的检验检测行业秩序,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请行业内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维护检验检测行业秩序,杜绝此类行为发生,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