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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1X/2026-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1-15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罚〔2025〕粤北办002号)
文号: 粤市监罚〔2025〕粤北办002号 发布日期: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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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罚〔2025〕粤北办002号)

发布日期:2026-01-15  浏览次数:-

粤市监罚〔2025〕粤北办002号

  当事人:河源市***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河源市***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因当事人涉嫌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局于2025年10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经营名称为***的网站,销售软件***。该软件主要针对阿里巴巴国际站(以下简称“国际站”),受众客户群体为在国际站开设店铺的商家。该软件可通过对国际站内的店铺及商品刷询盘、刷访客,提升商铺数据流量等系列操作,达到提高商铺的关注度、曝光度,提高商铺排名的效果。“***价格表”中含有三种套餐,各套餐标准及销售价格按照绑定店铺的数量分为:标准版(1个)、Pro版本(3个)、Max版本(无限制);价格分别为:6999元/年、9999元/年、13800元/年。上述套餐功能包含:指纹浏览器功能、全球动态IP池、注册RPA任务、引流RPA任务、计划托管任务、数万共享账号、产品排名系统、账号状态检测系统以及邮箱解禁系统。客户可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支付宝、对公账户等方式进行套餐支付。该软件于2024年7月正式上线销售,销售额共计11249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软件的违法所得共计112494元。

  已购买上述软件的客户通过当事人的指引在网站***购买邮箱,用于注册国际站买家账户。该网站销售的邮箱,一部分是当事人通过购买*APP免费自动注册的邮箱;另一部分是当事人以*元/个在其他渠道购买的邮箱。当事人以*元/个的价格再销售给购买软件的客户。客户购买邮箱的费用合并在软件购买费用中支付给当事人。

  客户可自行或者委托当事人通过上述软件的“注册RAP任务”实现批量自动化注册“***”账号,通过“曝光RAP任务”、“引流RAP任务”等功能实现全自动后台批量曝光、访客、询盘等功能,实现商铺产品的数据提升,达到商业宣传的目的。

  本局委托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相关网络数据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2025】司鉴字第1157号)鉴定报告意见如下:

  1.送检的“***”程序具有批量自动化注册“***”账号以及自动浏览指定的商品、关注商品、咨询商品的操作,实现增加商品曝光度、给商品引流的功能。

  2.“***”内的“用户数据”表和“用户数据workers”表合并后按“用户名”去重后累计有*条用户数据,“账户数据”表按“账号”去重后累计有*条账户数据。

  上述司法鉴定报告证明了当事人通过提供软件程序帮助客户批量自动化注册“***”账号;通过自动浏览指定的商品、关注商品、咨询商品的操作,实现增加商品曝光度、给商品引流等效果;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客户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经调查,当事人的“***”程序用户数据共计*条,即用户账号为*个,其中测试用户账号*个,自用账号*个,销售出去的付费用户账号*个;当事人注册了*个邮箱账户,用于注册国际站买家账户。

  国际站《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第二章会员行为规范第十条【多账号】“会员因合理和正常经营需要经国际站同意,可以申请注册多个账号,但不得利用多个账号规避国际站的正常市场管控或实施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三条【不当注册】“会员不得通过软件、程序等作弊方式, 注册账户含批量注册,妨害国际站正常运营秩序”。当事人自2024年7月开始销售“***”软件,未经平台同意,违反了平台的相关规则,以组织虚假交易的目的,通过提供技术手段帮助客户实现批量自动化注册“***”账号,以虚假买家账户伪造不同买家的咨询内容批量生成虚假询盘,通过虚假交易制造商品热销假象,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干扰了平台搜索排名、流量分配等规则。该软件程序通过自动浏览指定的商品、关注商品、咨询商品等,帮助客户增加店铺商品曝光度、给商品引流实现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了平台其他店铺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电子数据证据现场笔录,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事人提供的《软件使用情况说明》《用户数据表》《用户账号表格》《整改报告》《情况说明》、QQ及微信软件截图、“***价格表”截图、网站相关信息以及网站注册资料截图、与客户的交易及聊天记录截图,《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总则》等证据证实。

  2026年1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粤市监罚告〔2025〕粤北办002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软件,在未得到国际站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技术手段帮助客户实现批量自动化注册“***”账号,以组织虚假交易的目的,使用虚假买家账户,伪造不同买家的咨询内容批量生成虚假询盘,通过虚假交易制造商品热销假象,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干扰了平台搜索排名、流量分配等,影响了平台商家的经营决策,破坏了平台版权保护机制的运行。该软件程序通过自动浏览指定的商品、关注商品、咨询商品等,帮助客户店铺以及其经营商品的曝光度、给商品引流实现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利用上述软件规避了国际站的正常市场管控,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其他店铺以及其经营商品的合法权益,妨害国际站正常运营秩序。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 、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2024年7月上线销售“***”软件至案发,近一年的时间,违法所得达112494元,虽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影响性相对较小,但上述行为确实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其他店铺以及其经营商品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国际站的正常运营秩序,不符合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考虑到当事人是小微企业经营规模不大,在案发后采取了自行关停相关网站,停止软件服务器运营,关闭所有后台服务,对违规注册的平台账户予以注销等措施,符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上述情形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结合本案案件性质、违法事实、违法情节,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2494元;

  2.处罚款1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12494元(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肆佰玖拾肆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缴款信息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