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房春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清新常〔2021〕41号),2021年10月22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房春华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江聪慧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审计局局长; 李东桂同志为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邹早银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曾志勇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江聪慧同志的清远市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