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3  浏览次数:- 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了《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3月19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清府办〔2024〕9号),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国家、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最新部署,结合清远市社会发展和创新主体实际需求,现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并经过实施后评估、征求意见、专题座谈会等环节,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27条,第1章和第7章分别为总则和附则。主要内容共5个章节18条政策措施,包括: (一)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重点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布局、培育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 (二)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重点推进高质量专利供给、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强化专利信息运用。 (三)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重点支持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支持海外专利申请和商标布局、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 (四)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 重点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强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 (五)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鼓励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审查标准,对条款表述进行合规检查和修改; 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政策要求及工作部署,调整奖励补助的事项,以质量和转化运用为标准,加大力度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开放许可、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专利信息运用、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等工作; 三是根据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划分,调整事前事后奖补扶持项目,重点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场化运营、地理标志品牌推广、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五、其它事项说明 1.政策的实施时限:《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原《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4〕9号)不再执行。修订前已按照原《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申请政策资助的,可继续执行。 2.资助办理方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有关部门制定明确《实施办法》各条款的执行方式、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