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6  浏览次数:72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2020年1月10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形式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为贯彻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20年第1号令,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2020年8月27日,我市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清府函〔2020〕164号),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区域,对促进黑烟车治理起到积极作用,上述通告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需要延续。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要求,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因此计划在重新制定黑烟车限行政策的同时,扩大限行对象推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制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对大气环境影响,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削减移动源污染物产生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3.《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 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18)。 6.《柴油车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 8.《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修正)。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告主要内容是明确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行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分为限行对象、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处罚措施、实施时间、附则等,共五部分。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限行对象为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执行的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为城西大道—环城路(清新区)—明霞大道—附城大道—省道377—环城东路—北江东路—站前路—清远大道—凤翔中路—创兴大道—广清大道—龙国道—清花一路—乡道Y003—燕河北路—建设四路—创兴三路—创业一路—创兴大道—建设六路—创兴六路—建设三路—清远大道—狮子湖大道(与乡道191交汇处)—城西大道,以上所述道路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明确监管实施部门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设定了三个月的过渡期。 五、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1.体现政策的延续性。结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的要求,在原《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的实施范围和管控要求基础上,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纳入限行管理范围;限行区边界道路划出限行区范围,方便限行车辆顺利沿限行区域边缘路线驶离限行区,减少违规成本。 2.过渡期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本通告实施后设定3个月的限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的实施,有利于政策的宣传教育,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性。 3.体现政策的科学性。限行区的划定充分考虑居民区与工业园区的需求,在限行区内是城镇居民工作、生活、学习的主要区域,限行区外主要分别着中心城区工矿企业,根据工业区和生活区的需求进行划分,体现划定的科学性。政策制定按程序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体现政策的合理性。实施本通告能有效平衡空气质量改善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体现决策的科学性。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告》所述标准界定内容,均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准。如国家标准发生更新或修订,《通告》相关内容自动适用新标准,不再另行发布修改通告。 相关稿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 2025-11-26 一图读懂《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黑烟车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的通告》 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