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白羊经济联合社、永和镇白羊村下甘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永和镇白羊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8604公顷(折72.9060亩)。 四、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征收工作委托永和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期限: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1.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