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需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荣丽村圩一、圩二经济合作社、福堂镇荣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对征收土地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荣丽村圩一、圩二经济合作社、福堂镇荣丽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3459公顷(5.188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3日。 五、其他事项 截止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福堂镇中心小学项目)仍处于征收土地阶段。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