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吉田镇高莲村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吉田镇高莲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8544公顷(42.816亩)。 四、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征收工作委托吉田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公告期限: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6日。 六、工作安排: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6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