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0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通过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