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119 号)要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连山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安排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暂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