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1〕119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粤财行〔2022〕129号)精神,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78.4万元,结合各镇2023年度项目申报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进行了安排,现将资金项目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黄斌海;联系电话:0763—8734686。 邮寄地址:连山吉田镇鹿鸣东路县政府办公大楼6楼621室。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计划表.docx 附件2.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计划的说明.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6日 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