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天地壹号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醋饮料主剂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 --- | --- | --- | --- | --- | | 1 | 关于《广东天地壹号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醋饮料主剂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山审[2021]5号 | 2021年12月9日 | 广东天地壹号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南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政编码: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 广东天地壹号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醋饮料主剂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