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418251052021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编号:乡字第4418251052021023号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上坪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连山状元文化园 建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上坪村委会东50米处 建筑规模:用地面积:1096.7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88.3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宗地图 遵守事项: 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贵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