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北江、贺江、绥江、湘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禁渔期管理规定,现将我县实施禁渔期规定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我县所有与北江,贺江、绥江、湘江流域相连的河、水库、溪、涌、渠、滩涂等河网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 凡违反者,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违反保护渔业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水生动物,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或“电、毒、炸”等方式捕捞水生动物,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8736022 公安部门:11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