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 | --- | --- | --- | --- | --- | | 1 |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8万立米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环山审[2021]1号 | 2021年3月3日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盛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一路西南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连山广德大道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       邮编:513200 联系电话:0763-871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