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社任〔201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韦新科同志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聘任韦月朝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韦坚俊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时间从2012年7月算起; 黎长龙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时间从2012年6月算起; 廖源高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任县水务局副局长,时间从2012年6月算起。 免去: 赵祥甫同志的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