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人社任〔2012〕14号 关于黎长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黎长龙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廖源高同志为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朱前森同志聘任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余其彬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任县大旭山管理处主任,任职时间从2011年4月算起。 免去: 卢玉仙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韦继承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蒙启旭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 黄振林同志的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