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9日 附件: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