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能新函〔2017〕23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太阳能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3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我省太阳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5月9日 相关附件: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